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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出租车司机5年内违规4次取消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3-6-4发布人:admin

中新广东网广州6月2日电 (方琼玟 李荣坤) 广东佛山交通局6月1日向媒体通报,佛山市交通局日前颁布《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规范化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出租车行业多项违规行为,佛山市将对出租车行业违反服务规范做出处理,五年内发现同一驾驶员有四次一般以上违规或三次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该驾驶员最后一次违规时所驾驶出租车的经营权,违规次数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为准。

  《通知》指出,6月15日前各出租车企业要教育好驾驶员,执法部门以宣传教育为主,6月15日起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第一次发现违反行业服务规范,出租车企业组织驾驶员到市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为期两天的学习和考试;属严重违规的,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管理系统记入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档案。

  (二)第二次发现违反行业服务规范,出租车企业组织驾驶员到市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为期一周(五天)的学习和考试,连同第一次违规行为一并记入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档案;若两次属于严重违规的,列入黑名单。

  (三)第三次发现违反行业服务规范,出租车企业组织驾驶员到市交通运输协会进行为期一周(五天)的学习和考试,列入黑名单;若三次均属于严重违规现象的,市交通运输局将违规情况通报企业。

  (四)五年内发现同一驾驶员有四次一般以上违规或三次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该驾驶员最后一次违规时所驾驶出租车的经营权。违规次数以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为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该出租车经营权后,将奖励给服务质量相对优秀的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违规驾驶员到市交通运输协会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由所属企业负责。

  (六)学习期间,当班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停回公司,允许同一车辆另一班次驾驶员回公司完成交接班,但车辆须有半天时间停场,不得全天行驶。

  (七)对出租车企业有不遵守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经发现后每车次在企业年度考核总分中减5分。

  《通知》还指出,对活动期间表现优秀突出的人员和事迹,要大力宣传和表扬,正面宣传和违规惩处相结合,提升佛山市公共交通行业和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编辑: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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